关于推荐申报第三批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第三批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晋教人函〔2015〕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它国家的国家级院士。
2.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863”重大项目、“973”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863”“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现更名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山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兄弟省份学者计划入选者。
3.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青年拔尖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省教学名师;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其它省份省级拔尖人才;其他相当条件者。根据我省“131”领军人才选拔情况,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第三批推荐人选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第一、二层次领军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工作协议书2份;高校“131”领军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一式4份。
2. 附件材料包括申报人身份证、获奖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成果、论文等有关复印件1份;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1页;附件材料应由申报人编写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3.表中所填奖项一定要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只留复印件)加以佐证,凡没有实物的不填。同时附上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复印件或学术专著封面复印件。
4.请于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本发送至546497352@qq.com。
联 系 人:吴建勇
联系电话:0355-3012392
人 事 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