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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05-31 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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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二级单位、各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晋教科函[2009]11号)文件,我院开始组织2009年度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03]19号)、《山西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04]3号)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2、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承担项目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技人员、申报单位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在研的本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三、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3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报学院科技处以备评审,经学院评审后择优限额上报。

四、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4月20日,逾期和视为自动放弃,不参加评审。

五、查阅教育厅文件及下载《申请书》者,可登陆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

 

 

 

 

科技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学院各二级单位、各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晋教科函[2009]11号)文件,我院开始组织2009年度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03]19号)、《山西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04]3号)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2、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承担项目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技人员、申报单位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在研的本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三、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3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报学院科技处以备评审,经学院评审后择优限额上报。

四、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4月20日,逾期和视为自动放弃,不参加评审。

五、查阅教育厅文件及下载《申请书》者,可登录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

 

 

 

 

科技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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