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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6年省级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3-20 11: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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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06]5号)精神,我院2006年省级优秀教学研究成果推荐申报工作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本次申报的教学研究成果奖主要以《关于公布山西省21世纪初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晋教高[2002]1号)及《关于山西省高职高专教育省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批准立项的通知》(晋教高[2003]12号)文件正式公布的项目为主。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本科院校可以放宽到校级优秀项目;凡未经省级立项,但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项目也可申报。
  3、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研究项目必须通过鉴定。省级重点项目和规划项目由学校申请省教育厅组织鉴定,一般项目和备案项目由省教育厅委托学校组织鉴定。
  二、时间安排
  1、2006年4月15日——5月15日,各有关系部按具体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并准备附件所需材料;凡需要组织鉴定的项目,请于5月15日前将结题报告和鉴定申请报教务处,学校将统一联系省教育厅组织鉴定。
  2、5月16日——5月31日,各申报项目按照统一格式要求打印、装订相关材料,并于6月1日18:00前报教务处一式4份;同时报电子文档一份。
  3、6月16日——30日,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选推荐省级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申报项目;
  4、7月1日——15日,被确定推荐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的项目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并于7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报教务处。
  三、其他
  请各有关系部登录http://www.czmc.com,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厅有关文件,并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


附件:
  1、关于做好200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200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3、《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4、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
  5、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鉴定书
  6、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结题报告书


                                              教务处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联系电话:0355-3033016 邮编:0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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