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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2017年赴北京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5-16 2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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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2017年赴北京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公告



长治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山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为全额事业单位,下辖两所直属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坐落在素有红色之都、魅力之城美誉的山西省长治市。学校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亲手缔造的医学院校之一。现设有医学、工学、管理学等7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及医学相关学科为龙头,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在校学生达万余人。学校在编在册教职工900余人,教师队伍中有正、副高职称300余人,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2%。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成为临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涵盖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麻醉学等10个专业领域,2012年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3年,学校被教育部、卫生部批准成为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支持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高校。建校70年来,我校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太行精神和“全心全意、精益求精”的白求恩精神,秉承“面向基层,德育为先”的办学传统,坚持“重质量、重实践、重特色”的办学理念,扎根太行,服务老区,面向三晋,辐射全国,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医学人才,为促进医学教育事业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我校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教师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重点院校招聘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6.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招聘计划1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长治医学院2017年赴北京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30日,赴北京部分高校进行招聘,具体行程见补充公告。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在北京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持学校证明材料),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长治医学院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等。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现场组织资格审核。

3.招聘测试

招聘单位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具体负责招聘初试、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聘测试分初试与复试,初试采取考核、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基本素质等情况。如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5:1及以上的,初试形式改为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5:1的,经初试合格后可直接进行复试。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者专业素养、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初审和考核的形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业务潜能为主。

根据招聘测试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和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5.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招聘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并公示、批复。

6.办理聘用手续

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六、待遇
    1.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学校的津贴。
    2.博士研究生相关待遇详见学校人事处网页。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长治医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王老师 李老师

咨询电话:0355--3151485(人事处)

邮  箱:czyxyzp@163.com

附件:

1.《长治医学院2017年赴北京招聘全国重点院校人才计划表》

2.《长治医学院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上一条: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开展安全工作“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新型“蠕虫”式勒索病毒爆发情况的紧急报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