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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0-25 17: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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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任务》和《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晋组通字〔2017〕29号

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

 

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省委领导下的全省人才工作决策研究和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全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2.组织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研究制定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3.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机制,协调指导全省人才工作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完善工作。

4.统筹各类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审定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人选,审定我省上报的国家级人才选拔、表彰建议人选等。

5.统筹人才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研究确定山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和额度,研究设立和调整全省人才发展基金,完善人才投入制度,加强对人才资金使用的检查和指导。

6.指导各地各部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7.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做好人才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8.协调推进重大人才政策、重点人才工作宣传,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

9.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切实履行好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行专题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主要研究全省人才工作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专项人才工作,根据议题和协调事项,确定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等参加。

第三条  实行民主决策制度。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传阅签批文件等方式进行决策,主要研究以下全省人才工作重大事项:

1)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

3)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人才政策的研究制定;

4)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统筹及人选审定,山西省上报的国家级人才选拔、表彰人选审定;

5)全省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和专项人才工作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6)全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

7)全省性的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活动;

8)全省人才资源状况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的对外发布;

9)全省重点人才工作和重大人才政策宣传;

10)其它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  实行调研咨询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掌握基层和一线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重要问题。坚持专家咨询制度,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方案论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坚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实施全省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事先征求各成员单位和地市意见;确有必要的,还要征求用人单位和人才代表意见。

第五条  实行分工协作制度。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年度人才工作要点,并及时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准确掌握政策精神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掌控关键节点和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在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实施、重要人才政策落实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人才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第六条  实行报告通报制度。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作出的决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向省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本规则第三条所列事项,主动就人才工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和重要活动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对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文件资料,及时送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传阅学习。

第七条  实行考核督办制度。坚持年度考核和日常督办相结合,全力推进成员单位人才工作任务落实。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全省人才工作要点,每年年初制定各成员单位年度人才工作目标,纳入省直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人才事项挂牌督办,确保重大人才政策及时落实,重点人才任务如期完成。

第八条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研究决定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和抓好督促落实。

第九条  本规则由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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