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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省委组织部 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8-10-25 17: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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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省属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国资党发〔2017〕9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适应省属企业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工作,造就一支能够担当改革发展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队伍,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34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方针,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标准,以加强培养为基础,以选准用好为根本,以从严管理为保障,通过拓宽来源、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竞争择优,抓紧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职业素养好、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队伍,为我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2、目标任务。按照科学谋划、系统施策、分级统筹、总量调控的原则,实施省属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工程,建立省属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大数据专业人才库,着重培养一批各工作领域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入库各类人才要逐步达到10000名以上;不断提升省属企业年轻领导人员的比例,45岁左右的年轻领导人员总体达到30%(其中:集团领导班子中50岁以下人员达到总数的25%、45岁以下达到10%,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人员达到总数的10%),今后按照这一比例统筹把握,并且保持一定数量的年轻正职领导人员;持续优化省管后备领导人员和中层后备领导人员两支队伍,其中省管后备年轻领导人员达到200名以上,企业中层后备年轻领导人员达到2000名以上。通过3至5年的努力,形成省属企业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和任用的常态化机制。

二、选拔条件和方式

3、基本条件。一是年龄、学历符合要求。初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二是具备“四个优秀”。即:政治品质优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忠诚、干净、担当的核心素养;能力素质优秀,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管理能力;工作实绩优秀,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勇于改革创新、担当作为,近年来年度考核均评为称职及以上;作风形象优秀,诚信守法、勤奋敬业、作风严谨、廉洁自律,在个别谈话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评中得到员工的普遍认可。三是把握“三个优先”。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业绩更为突出的、基层工作经历更为丰富的、专业素质高且更为年轻的。对急需紧缺型的高层次和重点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选拔方式。一是组织选拔。坚持动态调整后备人才,结合年度考核推荐优秀中层正职,推荐省管后备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原则上由省属企业党委研究上报。二是公开招聘。根据省属企业改革发展需要,适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人才,对于进入面试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择优列入大数据专业人才库和后备人才队伍。三是多种形式引进。鼓励企业依托重大项目、科研院所、研发中心、各类人才工程和优秀创业团队等载体引进各类中高端优秀年轻人才,或者采取兼职、短期聘用、人才租赁等方式从海外引进国际经营管理或技术方面的优秀年轻人才。

三、工作措施

5、制定战略规划。省属企业党委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企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强化企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责任,把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省属企业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注重从基层抓起、从选“苗子”抓起,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政策支持、资源保障和跟踪指导,上下协同、梯度开发,确保每个层级都拥有适当规模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

6、建立大数据支撑的专业人才库。省国资委党委及省属企业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本级大数据支撑的专业人才库,范围主要包括各层级企业班子领导人员、后备领导人员、重点培养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对列入大数据专业人才库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每3年滚动更新和动态调整一次。

7、建立经常化的思想教育机制。加强省属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史国史教育,引导年轻领导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核心素养。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促使年轻领导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抵制“四风”问题,引导年轻领导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业绩观、进步观,增强党性教育和理论素养。

8、建立提升素质的专项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坚持每年选送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及大连高级经理学院等省内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坚持省管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领导人员专项培训计划,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党委每年举办省属企业中青年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青年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列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干部进行跟班管理,跟踪掌握学员参训情况;不定期选派年轻骨干参加国内脱产学习或境外学习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素养。坚持企业领导人员“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制度,优秀年轻领导人员要带头上讲台。鼓励优秀年轻领导人员结合岗位需要坚持自学和在职教育。

9、建立竞争择优的后备领导人员选拔机制。结合优秀中层正职和优秀年轻领导人员推荐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省管后备领导人员常态化培养选拔机制。各省属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四个注重”标准(即:注重培养一批不同业务板块、不同专业领域、不同管理层级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注重发现一批既熟悉生产经营又具有党群工作优势的复合型干部,注重推荐一批经过艰苦复杂环境考验、急难险重任务锻炼的基层干部,注重选拔一批急需紧缺领域的专业型人才),增强选拔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形成梯次合理的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储备对象,每3年滚动调整一次,杜绝以人划框、降格以求,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10、建立强化基层实践锻炼的育才机制。优化年轻领导人员成长路径,强化重实践、重基层的导向,把实践成才作为主渠道,把基层一线作为主阵地。各省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要健全完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实践锻炼培养制度,对每年新招聘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原则上都要放到生产经营一线墩苗壮骨,从中发现有潜力的培养对象;对列入重点培养对象的,坚持必要的台阶和完整的任职周期历练,但不可为单纯补经历而频繁变动岗位。有计划地选派基层经历不足的年轻领导人员到市场前沿、基层单位、困难企业、重点工程中锤炼摔打。注重在推进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建设、处置突发事件、完成企业脱贫攻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任务中锻炼培养优秀年轻领导人员。

11、建立挂职锻炼的交流机制。积极与国务院国资委、先进省市国资委系统建立交流挂职机制,每年从重点培养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中选派20人左右,到中央企业、先进省市地方企业挂职锻炼。积极推荐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到党政机关交流挂职,作为省委组织部选拔挂职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省国资委机关与省属企业要建立“下派上挂”制度,各省属企业要实行企业内部挂职培养制度,注重省属企业系统内干部挂职锻炼与人才交流培养。

12、建立动态分析的选拔使用机制。建立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动态分析选配机制,定期对班子现状、人员结构、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统筹协调、科学合理的配备意见。加大对现职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力度,省属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调整时,要牢固树立“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理念,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观念,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注重补充具有正职经历的年轻领导人员,根据“四个注重”标准,跟踪掌握年轻领导人员的重要行为特征和一贯表现,对各方面比较成熟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及早放到关键重要岗位压担子、交任务;打破隐性台阶,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履职业绩突出的下一级重要骨干企业年轻正职领导人员,可以直接选拔到上一级企业担任正职;鼓励优秀年轻领导人员积极参与市场化选拔,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业内竞岗、委托推荐等多种方式配备和引进人才,建立稳定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机制。

四、加强领导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属企业党委要成立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定期研究,制定计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要分层级抓好工作,对所属单位工作情况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年度报告机制,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责牵头抓总,认真研究部署,搞好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实。对列入省管后备领导人员和重点培养优秀年轻领导人员人才库的,各省属企业每年一季度要向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报告其年度考核、岗位调整、参加脱产培训、现实表现等情况。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领导人员过程中,要着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14、严格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与年轻领导人员的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人事档案核查以及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充分发挥纪检、巡视、审计、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始终把年轻领导人员置于应有的管理监督之中。对热衷于经营人脉、编织关系网,请人打招呼、递条子,借挂职交流之名,频繁变动岗位转身份、升级别,不愿意到市场一线和艰苦岗位工作的年轻领导人员,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并将其及时调整出重点培养对象名单,不得提拔重用。

15、真诚关心爱护。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特别要将优秀年轻领导人员探索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视情节予以容错,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倡导“引领推动改革者上,支持顺应改革者留,迟滞改革者让,阻扰改革者追责”,大力支持和鼓励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在国企国资改革事业中敢于担当、大胆履职、奋力开拓、大有作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多种方式鼓励,营造优秀年轻领导人员竞相干事、竞相创效、竞相成才的良好局面。

各省属企业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执行情况作为每年省属企业党委“一报告两评议”重要内容报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党委将不定期检查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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