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院办字(2004) 

 

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卫生工作条例》等

十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长治医学院卫生工作条例》、《长治医学院卫生防疫管理监督体系》、《长治医学院卫生防疫工作制度》、《长治医学院爱委会卫生管理规定》、《长治医学院公共场所消毒制度》、《长治医学院关于校园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及乱倒脏水丢弃废物等不良行为的实施办法》、《长治医学院后勤管理处行政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长治医学院房地产管理办法》、《长治医学院固定资产(一般设备)管理办法》、《长治医学院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长治医学院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卫生部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院卫生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卫生环境、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学院行政部门负责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学院爱委会负责对全院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对学院卫生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院卫生工作要求

第四条:学院根据国家的大学教学大纲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五条:学院教学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六条:建立健全学院卫生管理、监督、奖惩制度,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公寓、餐饮卫生的管理。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和营养指导。

第八条:体育场地、器材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真正起到强身健体的作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适当安排学生参加适量劳动,并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对接触有毒害物质的,应加强卫生防护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十条:学院教务处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选修课或讲座,开展健康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卫生保健科对师生员工建立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体质健康卡,纳入健康档案。对体格检查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配合其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第十二条: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几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病生、病解教研室应认真执行焚烧、排污等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

第十四条:学院爱委会依据本条例及《长治医学院爱委会卫生管理规定》、《长治医学院卫生防疫工作制度》、《长治医学院关于严禁随地吐痰及乱倒脏水丢弃物等不良行为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全院进行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及其它疾病的预防和控管工作,完善对突发疫情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  学院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六条:我院卫生工作纳入全院工作计划之内,作为考评学院工作的内容,卫生保健科作为学院的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学院卫生工作。

第十七条:卫生科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并按国家规定的生均比例,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院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我院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考核,按国家相关规定的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学院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十九条:卫生保健科的主要任务是:

()对我院师生员工中的患者进行诊断治疗。

()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做好青少年红十字会工作。

()做好近视眼等九种常见病、地方病、传染病的群体防治工作。

()做好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

()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学生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做出评价,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学院将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中,按1%2%的比例划拨卫生防疫专项经费,用于卫生科组织实施学生的防疫、体质调研等工作。

第二十条:提供学生使用的学习用具、娱乐、健身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  学院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院爱委会、后勤管理处、卫生保健科对我院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权,其职责是:

()对学院内影响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饮食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进行卫生监督。

()对学院内的娱乐、健身器具和学习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对新建、改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院后勤管理处设立卫生监督员,执行行政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卫生保健科交付的学院卫生监督任务。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检查与卫生监督有关的物品,搜集与卫生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配合,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行政部门根据我院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由行政部门或后勤管理处依据相关规定直接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改建和更换。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学院行政部门对直接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由学院行政及后勤管理处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会同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上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拒绝或妨碍学院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有学院行政部门及后勤管理处对直接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学院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学院行政部门、后勤管理处共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由学院行政部门、后勤管理处、卫生保健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即日起实行。

 

 

 

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治医学院卫生防疫管理监督体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确保我院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由院长负总责的卫生防疫监督体系,以便更好地对我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集体用餐的卫生防疫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特制定如下防疫监督责任体系。

要求:

1、卫生防疫监督体系实质是我院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层层责任监督组织结构,是长效机制的保证,任何一个环节人员变动都要及时调整,确保运作正常。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卫生防疫工作的根本大法,《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是落实卫生防疫的主要措施,《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是卫生防疫工作的具体要求。

3、各级负责人,是具体责任者,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者,均要追求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4、卫生防疫专项经费按我院总经费的1%12%比例定时划拔。

5、卫生保健科作为学院卫生防疫工作的职能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承担起卫生防疫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定期深入公众场所、健康体检、健康宣传、免疫防疫检测、及时发现突然出现的传染病并控制局面、及时上报等责任,确保师生安全。

    6、饮食服务中心是卫生防疫和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以及原料存放、饮用水环节加强监督,严防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疾病发生。

7、严格禁止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营业执照)者在我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8、开展认真的、严肃的对师生员工的卫生防疫安全教育工作。

 

 

 

 

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本框: 院  长
王  庸  晋

文本框: 北阶教 杨伟艳
文本框: B小教 孙彩霞
文本框: 南阶教 孙彩霞
文本框: 4#楼教室 孙彩霞
文本框: 其  它 杨伟艳
文本框: 13#公寓   杨建峰
 
文本框: 12#公寓   杨建峰
文本框: 11#公寓   王路政

 

 

 

 

 

 

 

 

 

 

 

长治医学院卫生防疫工作制度

 

一、把卫生防疫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卫生防疫工作。

二、宣传讲文明、讲卫生、预防疾病的知识,树立以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社会风尚。

三、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认真作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四、有计划的植草、种树、绿化美化校园环境。

五、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六、对全院师生进行预防、接种的宣传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要求,按时按质进行预防接种。

七、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

八、加强学生食堂的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工作环节的监督管理和食品原料存放、饮用水源的管理,严防食品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发生。

九、加强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及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身体康复后,持医院健康检查证明方可上岗。

 

 

 

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治医学院爱委会卫生管理规定

 

1、为保持校园及公共场所环境优美、卫生清洁,全院师生员工、家属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2、卫生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和责任区卫生负责制。

3、卫生考核、奖惩实施百分制。(具体见《长治医学院卫生管理、监督、奖惩办法》)

4、卫生清扫按以下制度落实:

A、办公室、实验室、教研室、宿舍、图书馆、每天一次(上午上班后)清扫,周末集中大扫除。

B、食堂、餐厅每天三次清扫(饭后)周末集中大扫除一次。

C、公共场所、走廊、教室每天清扫一次,随时保洁,周末大扫除一次。

D、环境卫生实行上午清扫、下午保洁,一周一次大清扫。

5、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放入垃圾箱,由保洁员定时清理。

6、卫生监督分为经常性卫生监督和预防性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分三种:

一是每日卫生检查由后勤管理处卫生监督员负责,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二是校园管理中心一周一查随时纠正不足;

三是爱委会一月一检查,通报全院。

预防性卫生检查由卫生保健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方案会同学生管理部门、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一同落实。

7、卫生检查标准依照后勤管理处制定的可操作性强的考核表运作。

8、全院师生员工家属应严格遵守《长治医学院卫生工作条例》、《长治医学院关于校园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及乱倒脏水丢弃废物等不良行为的实施办法》、《长治医学院卫生防疫制度》、《长治医学院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及措施》、《长治医学院预防和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

9、全院所有居民家属应严格遵守《长治医学院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10、外来人员、留学、访问人员同样应遵守我院卫生管理规定。

11、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治医学院公共场所消毒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的确定,我院公共场所主要包括:食堂、浴室、洗衣房、理发室、体育馆、图书馆、书店、医疗室、教室。

二、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l、室内空气清洁、流通;2、微小气候适宜,包括温度、相对湿度、风速、辐射热等;3、采光照明良好;4、环境整洁安静(选址合理,减少噪音污染),绿化达标;5、饮水洗漱设施符合卫生要求;6、卫生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无传染病。

三、洗衣房严格执行各类被服的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是由市卫生防疫站体检合格的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着装上岗,注重个人卫生;保持食堂干净,力争做到无蝇、无鼠。

五、理发馆保持地面清洁,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要做到“一戴三消”(戴口罩、消毒刀具、消毒胡刷、消毒毛巾)

六、浴室要尽量采用以淋浴为主的洗浴方式,茶具、毛巾、拖鞋要定期洗换消毒,浴室内要定期通风消毒。

    七、教室、图书馆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采取灭菌措施。

八、书店要湿式清扫,通风换气;出售释放有害物质的书籍,要采取防护措施。

九、医疗室要分科候诊、治疗;及时湿式清扫,保证通风换气,定期消毒。

 

 

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治医学院关于校园公共场所

严禁随地吐痰及乱倒脏水丢弃废物等不良

行为的实施办法

 

各部、处、系:

为贯彻晋防非典办发[2003]7号《关于从重处罚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及乱丢废弃物等行为的意见》,晋教体[2003]20号《关于杜绝在校园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及乱丢废弃物等不良行为从严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向随地吐痰、乱倒脏水、乱丢废弃物等不良行为宣战,从严从快处理不文明行为,加大管理处罚力度,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齐抓共管

高等学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集中体现的地方,是向全社会展示文明的窗口,是相对纯洁的一块圣地,然而阳光地带也有阴暗面,文明大厦下也有不文明行为。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弃废物,从窗口、阳台向下倒脏水等一些看似小事却难以杜绝的不良行为到处可见。众所周知,提高学生、职工的环境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是有效阻断各种传染病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我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严禁上述不良行为,决不是小题大做,也不是临时动意,而是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的,希望全院学生、员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遵守公德,个个摒弃不良恶习,向不文明行为宣战,向不良习惯宣战,努力使我院卫生整洁,文明健康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对师生员工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的宣传教育力度,学工部、学生总支、团委、各年级辅导员要采用各种形式的活动,向学生宣传教育,校园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饮食服务中心、要利用直接服务的便利条件,向学生进行献身服务育人教育,大力整顿校园环境卫生,努力使学校形成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风尚,使学生树立起“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观念,从根本上消除不文明行为、不良陋习。

三、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从重处罚违规人员

()、任何人不得随地吐痰,现场抓住随地吐痰者,给予责成其现场擦干挣,写出检查或五元罚款处罚。

()、任何人不得随地丢弃瓜果皮核,饭、菜食品,纸屑,烟蒂,饮料瓶,塑料,包装物等,违者处以捡回丢弃物写出检查或二元罚款处罚。

()、任何人不得从阳台、窗口向下倒脏水,违者处以十元罚款。

()、学生食堂严格执行教育部14号令《关于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学生公寓、单身职工宿舍,必须做到及时清扫、消毒。卫管人员要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废弃物,确保楼道整洁,空气顺畅,楼道、楼梯无痰迹;不按规定执行者,全院通报直至行政处罚。

()、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保证空气清新,窗明几净,地面无废弃物,无污迹,黑板、墙壁无污言秽语,违者给予被查出单位责任人二十元的罚款处罚。

()、校园公共厕所必须做到清洁、卫生、畅通、无藏污纳垢、无积水秽物、无渗漏、无常流水、违规者,根据检查情况按照卫生管理、监督、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校园公共洗漱间必须保证常打扫,勤检查,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积垢,无乱堆杂物,定时消毒。加强对上下水管管道的维护管理,杜绝常流水,保证地漏畅通,发现因下水不通造成渗水,损坏墙壁、楼板者给予管理单位、个人从重处罚。

()、校园垃圾箱要保证日日清,垃圾点要保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炉渣、基建垃圾要分类堆放清运,要对垃圾点定时消毒。

()、实验、检验、解剖、病解丢弃物,要按规定及时焚烧、清理。切断传染性疾病可能的传播途径。

     四、明确职责、加强监督

校园公共场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动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部、处、系领导均为分级负责第一责任人,要纳入议事日程,制定落实措施,我院决定对环境卫生实行爱委会统一领导,各部、处、系分级负责,集团公司、校园、公寓、饮食三个中心专业管理,学生职能管理(学工部、团委、学生总支等)部门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按区域、按机构、按分工划分卫生责任(具体见划分牌示)实行卫生追究制度。

为加大加强卫生监督力度,学院决定对卫生检查、监督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聘用部分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流动督察组,对我院公共场所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式卫生检查,发现一例处罚一例,爱委会将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评比次数,对检查评比中状况较差的单位除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外,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评模资格。并对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罚款,建议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免职。

希望全院师生能立即行动起来,为我院教学水平评估达优、建设文明校园奠定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治医学院后勤管理处

行政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后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

学院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依据一定的目标和考核体系,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后勤集团公司各中心、实体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履行行政监督、检查、管理职能,是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是提高后勤管理和经营水平的重要环节,是裁定后勤工作好坏、优劣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旨在激励后勤工作人员的进取心,调动积极性,完善运行机制,建立起新型的后期服务保障体系。

二、原则与目的

学院后勤行政监督、检查、管理依据以下原则:

(1)目的性原则。按照既定目标,有计划、有目的、采用有效的方法对各中心实体的服务质量和效益进行考核,保证达到预定目标。

(2)科学性原则。考核的指标体系力争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运用统计学的方法评定出合理的结果,从而达到预期目的。

(3)可行性原则。在整个监督、检查、考核过程中力争各指标体系。服务效益的可比性、可测性、简易性,做到以理服人。

目的:通过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考核使后勤人、财、物等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后勤服务各系统各个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经营,并尽可能地了解自身实态现状,及时改进,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

三、范围和内容

 

学院后勤集团公司所辖各中心实体,饮食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财务结算中心、产业开发中心、被服厂、水暖电管理中心、物资采购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等实体均在被考核范围,内容包括:

(1规章制度建立。

(2)服务承诺。

(3)提高服务效率。

(4)服务态度质量。

(5)清洁卫生。

(6)遵纪守法。

(7)提高方便。

(8)服务育人。

(9)成本效益。

(10)财务管理。

(11)物资供应价格、质量。

(12)队伍建设。

四、方法、时间与标准

根据后勤服务的特点,在具履行行政职能时,我们将责任制、百分制、承诺制分为必考指标与一般指标两大类,在具体检查时又分为专项检查,定向检查和特别检查,在具体方法上我们将采用以下考核办法:

    (1)目标分解法。即将总目标分解为若干子指标,分别考核,使之更加具体化。

(2)指标加权法。即将各考核的分值相加,从而得出合理的指标数值。

(3)综合评定法。即凭经验和第一感受对所考核的单位进行评定。

(4)行为考核法。即对后勤服务岗位人员的行为表现进行观察考核,单一裁定优劣。

(5)近似可比法。即将不等值的指标转化成近似值统一可比考核,以减少争议。

(6)绩效测评法。此方法主要考核各中心实体负责人的个人总体素质,智力、责任心、组织能力、工作实绩、品德等。

时间安排上为:

周一:环境卫生,室内公共部分卫生。

周二:食堂饭菜成本、质量、服务态度、价格。

周三:公寓、教室管理、卫生、设施。

周四:水暖电供给保障。

周五:物资保障供应、维修、防疫等。

月末:对各经济实体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A、后勤管理处测算到户的经费指标,后勤集团公司与各中心签定的责任书,各中心对用户的服务承诺,各实体的八项重要经济指标(生产率、成本、利润、净产值、工资、负债、损益,综合经济效益指数)完成情况为奖励与处罚的主要依据。

B、对各中心节约20万元以上者,各实体实现利润10万元以上者给予10-20%的重奖,对全体人员进行普奖。

C、对各中心、实体负责人因责任心不强或不按规则、制度执行造成的重大损失(万元以上)给予重罚,具体由后勤管理处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D、正常运行中检查和考核、奖励(50-1000)、处罚(20-500)由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E、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上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给予处罚。

F、服务承诺按近似可比法考核。

G、被检查、考核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整改被查出的问题,限期纠正所存在的不足。

H、对不配合检查、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后勤管理处将依照行政管理程序上报有关领导,停止正常付费。

六、有关说明

1.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另文补充。

 

 

 

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治医学院房地产管理办法

 

随着我院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传统的单一的后勤行政管理模式、体制、房规已远远不能满足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从思想观念上,操作运行上有所创新,拓展内涵,综合利用,科学管理,充分利用房改的杠杆作用,保证我院后勤在改制的进程中稳步发展,实现学院新的飞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的房地产是保证我院教学、科研、产业开发和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条件。科学地综合使用每一间房屋,合理地利用每一寸土地。内涵扩大提高房地产的使用率,是我院房地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学院房地产管理包括:()学院地产管理,是指对学院范围内所有的土地使用和行使产权管理。()学院房产管理,是指对已投入使用的学院各类房屋建筑的管理。该项又分为三大类,一是公共用房(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体育馆、教室等);二是已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教职工住宅;三是正在改制中的学院后勤社会化用房(如学生公寓、食堂等)

第三条:学院后勤管理处是代表学院维护权益、保障产权的行政职能机构。其职责主要为:校园地界管理、校园用地管理,校园校舍管理、校园房屋管理、学院房地产(产权、产籍、资料、档案、维护管理等)

第四条:学院房地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建立一个正常、稳定、和谐的大学校园氛围。即是指导管理的准则又是行动规范,因此必须维护其严肃性,管理者和使用者都应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奖罚分明。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一章  校园地产管理

第五条:我院校园用地是国家划拔和近二年学院利用自筹资金,根据自身发展规模购买的土地。学院要在这块有限的土地上建设、发展、除依据部颁标准计划出校舍面积、绿化面积和体育活动面积外,还应考虑到后勤社会化占地及产业开发用地。在寸土寸金的今天,后勤管理处必须维护学院的每一寸土地,有力地、有效地抵制各种侵占、侵犯和侵权行为,维护我院的正当权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地产管理,主要是搞好土地的利用。后勤管理处要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制定出具体的规划和布局,在具体操作时依照以下规则:

(1)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地安排“四方”用地。鉴于我院建校早,事业发展以及受经费和环境条件的限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挖掘潜力,谋求更大的发展,使之逐步趋于合理。

(2)严肃管理、长远打算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要注意资料管理,及时入库存档,如地域划界明确,及时设立标识,各种手续要完备(审核、批复、契约、合同、协议等)及时归类存档。

3、处理好学院与提供服务单位的占用地,以免遇到实际具体问题互相扯皮。

第二章  学院校舍管理

第七条:从狭义的角度讲,校舍管理主要指对学院的公用房屋的管理,即对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无偿使用的房屋进行有效的管理。校舍大致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教研室、办公室、动物饲养室等。

第八条:鉴于我院正处在快速发展中,原教育部颁布的十三项标准不仅受到历史和现实各种因素的制约,而且更难满足社会提出的新的要求,考虑到我院目前的实际状况,我院行政办公用房、系办公用房、资料用房、实验用房暂拟如下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校舍用房实行统一分配,管用结合。全院性调配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分配方案,上会议定。个别处室调整由后勤管理处拟出建议报有关领导批准。职工离退休后必须在办手续后一周内交出所占用房,职工在院内部、处之间调整,应将办公室及设施原封不动留交原部门。

第十条:使用公房单位、个人未经后勤管理处批准不得擅自交换、变更、外借、外租、留宿客人,更不得随意在外墙增加设施开凿墙洞、改变房屋结构,楼道内禁止乱堆乱放、并严禁用水冲刷地面。

第十一条:校舍维修、零星维修、单项费用在500元以下的(土、木、管道、灯具电路、门窗等),已按①教室、图书馆年维修费09元/m2;②学生宿舍、食堂、澡塘年维修065元/m2:⑧办公室、实验室等维修费05元/m2;拔给各部、处、系。单项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以及室外公共部分包括楼基、墙体、墙面、屋面、散水、楼道、楼门、道路、厕所、广场、喷泉、围墙等。由后勤管理处统一测算出费用按程序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对不执行本制度造成经济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经教育批评后不改者,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处罚建议,经院长办公会同意给予处罚。处罚形式为:首先公开批评、限期改正,对于不改者,多占用房部门,报财务处按每月每间100元,扣除该部门负责人工资直到纠正为止,而且所扣工资永不退还。

第三章  学院住宅(私人)管理

第十三条:我院职工住宅98%已按《长治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参加房改,产权分100%、6657%两种归属个人,根据长治市《94方案》配套文件“公有住房出售后,由售房单位负责保修二年”的规定,职工住宅小区将由我院后勤集团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其配套设施及场地,以有偿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小区养护维修可划分三个部分:(1)公共部分包括道路、绿化、供水设施、公共厕所、围墙等,该费用由学校负担,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2)室内部分包括户门、户窗、户内顶棚、户内墙面、户内楼地面、户内隔墙、隔扇、阳台、栏杆、扶手以及户内电、气、自来水表、管线及配件、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道,该费用由购房人负担。(3)共用部分包括门厅、楼道间、走廊通道、外墙面、单元门窗以及上下水管道、落水筒、消防设施、垃圾道、烟囱、供电干线、共用照明天线、暖气和煤气主干线等维修费用按我院售房收入的10%,产权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08元的交费处理。

凡异产毗连房物发生自然损失,如共用房物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教职工调离本院,出售住房需事先征得后勤管理处意见。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学院负责审核欲购房人资格,并依据《长治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长治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中组部、财政部关于异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具体执行。

第十六条:所有住户均应服从我院管理机构管理。未办理《房屋租赁证》和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外租、外借所有住房,否则视为违法租赁,给予限期纠正,按市场价收取水、暖、电费,罚款或清理处理。

第四章  后勤用房管理

第十七条:根据省人民政府晋政办[2000]26号《关于加快山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我院后勤系统将在2002年底前后规范分离出去,其所占房屋设施、资产也相应地分离划归后勤使用。

第十八条:在转制进程中,我院将原属后勤管理和使用的所有资产以零价租赁的形式全部划转归后勤集团公司使用。从2003年则分两种形式试行收费。一是对后勤服务性中心实行有偿使用;二是对后勤营利性各实体实行租金制。具体标准待定。

    第十九条:后勤部门在学院地产范围内建筑的房屋视为学院资产,在收取费用时可视情况不同,低费用收交。

第二十条:鉴于学生公寓、房屋、卧具、一应设施,均由学院负担,收费按财务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学院房地产产权、户籍、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后勤管理处配备专人对学院的土地、房屋、设备、产业行使所有权管理。对反映学院房地产的地理位置,产权归属与沿革的图、表、卡、册、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资料实行产籍管理。对产权性和技术资料实行分类档案管理。技术性资料包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划设计,地理勘测资料,批准文号,各种图纸等由基建处负责,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随着住房商品化、修缮社会化的逐步完善,学院各部门的用房将更加趋于紧凑、公平、合理,有条件的公用房将试探对社会开放来增加学院收入。对于长期闲置和滥用校舍,经后勤管理处核实后提出处理办法,逐个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另文补充。

 

 

 

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治医学院固定资产(一般设备)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一般设备是学院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固定资产(一般设备)的管理,提高利用率,加速流通,保值增值,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一般设备,是保证学院完成教学任务的必要条件之一。物资采购中心在计划购置时应遵循经济实用,必须急用,追求效益的原则。具体运行中应按照“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用结合”的方式动作。全院由分管后勤院长,后勤管理处长,分工负责该项工作。

第三条:一般设备的管理工作,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的需要。在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发办[2000]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改革意见”有关精神,对后勤集体团公司所属资产,实行产权管理,对经营性资产逐步实行有偿使用,督促其保值或增值。

第二章  一般设备的范围

第五条:凡单价在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包括捐赠、自制),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六条:凡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而为某设备配套使用的设备附件(或专用配件),需填写附件或配件登记卡,并随设备入固定资产帐。

第三章  一般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学院设备的购置要根据需要,分别制定出年度和季度购置计划。

第八条: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由系、部、处组织,根据教学需要及学院下达的经费指标,提出下年度的申购计划,报后勤管理处。

第九条:购入的一般设备,由经手人分别填写入库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向财务结算中心报帐。

第十条:一般设备的帐卡和收支单据由学院统一规定,一切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签名,帐卡和赁证单据不得任意修改。

第十一条:对固定资产的调出调入,都要在后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在保管卡片上注明日期,并由保管人签字,明确责任。同时,财务部门和后勤管理处也要分别登记帐卡,核定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二条:后勤社会化后,资产的出租、转让、租赁承包等必须经后勤管理处批准,一般不得随意调动。必须出让、外租、转移的资产,后勤集团要主动接受学院后勤管理处的检查、核实、监督。

第十三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遵循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一般设备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以保持可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第四章  一般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五条:因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需报废的设备,要按下述规定,及时按程序报损报废,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部门。

1、学院设备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

2、学院后勤管理处审核、提出意见。

3、报主管院长及相关会议通过。

4、报学院财务处审批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学院为后勤集团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统一视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方法同以上条款。

第十七条:后勤集团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积累、添置的资产视为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由自己决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以上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后勤管理处将根据情节严重提出公开批评、限期纠正、扣除一定比例的奖金等措施,报院长行政办公会批准后给予批准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治医学院暂住人口、出租

房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对暂住人口及房屋租赁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院的公有房屋以及所辖区域内的家属住房。

第三条:学院公有房屋使用管理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居住以及合作方式用房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未经学院管理部门同意的公有房屋。

第五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签定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到学院房产管理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方可办理《房屋租赁证》。

第六条:学院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具备下列条款:

(1)书面合同。合同包括:姓名、住所、房屋座落、面积、装修、设施、用途、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变更、解除等。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身份证件。

第七条:未经学院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未办理《房屋租赁证》,视为无效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清退暂住人口,并责令限期补办所有手续。

第八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院房产管理部门和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公有住宅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不服从学院有关部门管理的;

第九条:(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2)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治医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清产核资

     

(草案)

一、         依据《长治医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资产分类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         成立后勤资产清查评估小组。

三、         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凡并入后勤服务集团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或承包单位自购设备、自建房屋等,均在清核之列。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库存等。

        非流动资产包括:房屋或其它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陈列品、图书等。其中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上(含500元)、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应进行固定资产核查评估。

四、   清产核资的程序:

1、      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责成专人(原总务处库房及固定资产会计、设备处有关人员),将帐上反映的固定资产摘录、列表、造册、清理。

2、      划入集团的各实体,将目前实际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自清自查、列表登记,交后勤资产清查评估小组。

3、      后勤资产评估小组,将双方所造表册对照,采取以帐对物、以物对帐相结合的办法,对集团各实体的资产,实地鉴定、量算、评估;未上帐的固定资产要按程序办理入库上帐手续;损失损坏的物品,要依据情况报请学校处理,最后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      货币资金的清理应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存款、帐面余额,要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帐面数字应与库存实有数额相符。对暂存、暂付、预收、预付等往来帐款,采取与对方单位逐单核对的办法。

5、      依据以上结果,由资产清查评估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五、   注意事项:

1、      不得漏报、漏写,不得借机转移资产、销毁帐目、涂改原始凭证,一经发现,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