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 |
| 中共长治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完成党章赋予的“三大任务”和中纪委规定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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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 监察室是在山西省教育厅监察室和院长及主管院级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行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保护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主要职责是检查学院各级管理部门、各单位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执行学院决定、规章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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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
| 审计处是在院长或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和学院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我院的财务收支及校内各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对院长和分管部门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单位内部的各项审计事项。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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