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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3-20 19: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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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安排的通知

[2008-12-27 09:01:5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安排,按照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对象

具备合格学历的学院教师和各附院带教人员,凡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修过但课程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应参加该中心组织的与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所有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二、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初步定于2009年3月15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受理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考试形式。闭卷、笔试,各科满分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学心理学合格证》或《单科合格通知》有效期为5年,五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三、我院工作安排与要求

1、我院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且需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人员,须于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由二级单位汇总名单连同本人同底版1寸彩照2张(相片后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写清楚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名费(每门25元)一并报送学院人事处。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各单位要认真、细致、按时完成任务。

人 事 处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联系电话:0355-3033016 邮编:0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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