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护理师职业基本要求》地方标准评审会议在
长治市大健康公共服务基地举行
受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长治市大健康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9月16日,在长治市大健康公共服务基地组织专家召开了《康复护理师职业基本要求》地方标准评审会暨长治市大健康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协调科科长张治原、标准管理科科长程红波。评委会成员包括长治市大健康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长治医学院护理学系副主任陈爱香、附属和平医院神经外科护士长刘雄琼、附属惠丰医院护理部主任刘静,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护理院主任王补青,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一科王慧敏。会议由长治医学院校长、长治市大健康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金胜主持。
本次标准起草从2021年3月起开始筹备。2021年3月至6月,在查阅国内外资料和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之上,确定康复护理师标准编制的必要性和标准的大致框架。2021年6月至9月,完成初稿撰写。2021年12月,长治市大健康标准委员会同意建立长治市康复护理师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1月向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请,经过公示、审批,2022年6月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康复护理师职业基本要求》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本标准由山西世元健康教育有限公司提出,长治市大健康标准委员会专家组归口,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该标准项目的宣贯及监督实施工作。
会上,标准编制人员山西省老年医学会副会长杜毓锋、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老年病科护士长黄改萍作了起草说明。与会专家对标准进行了严格审查,就标准中的存疑部分与编写人员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一致认为《康复护理师职业基本要求》作为我市出台的首个新型复合型大健康人才标准,对于培育应用性大健康人才、完善康养服务、促进健康中国,提升老年人晚年生命质量意义重大;标准的制定填补了我省该领域地方标准空白,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标准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相协调;标准制定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形成的文本基本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同时,专家对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失能失智老年人及高龄衰弱老年人数量逐年增加,社会对于康养型人才尤其是复合型的康复护理人才需求急剧增加,但前尚无康复护理师的地方标准、省级标准和国家标准。康养产业是我省14大产业集群之一,建立康复护理师职业标准,不仅能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同时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引导职业教育培训规范化开展,构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奠定基础。
(继续教育学院供稿)